關于進一步規范全體干部職工飲酒行為的通知
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
關于進一步規范全體干部職工飲酒行為的通知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“八項規定”和省委、市委“九項規定”精神,進一步嚴明紀律、改進作風,根據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通知》(潭辦發電〔2016〕3號)等的規定和要求,經醫院研究,決定對优发国际app下载干部職工飲酒行為作出進一步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適用對象
全院干部職工(含工勤人員)。
二、具體規定
1、嚴禁公務活動飲酒(含早中晚餐),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除外。
2、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、中餐飲酒。
3、嚴禁酗酒、賭酒、斗酒、強行勸酒、酒后滋事。
本規定所稱的飲酒,包括飲用白酒、紅酒、黃酒、啤酒和含酒精類飲料等。
三、問責處理
1、凡有違反上述行為的,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,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。
2、凡醫院中層干部因飲酒貽誤工作、酗酒滋事或造成不良影響的,一律從嚴處理。
四、組織實施
1、全體干部職工要把貫徹執行“禁酒令”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,確保令行禁止。醫院中層干部要以身作則,率先垂范,帶頭執行規定,管好科室人員,確保制度落到實處。
2、從本規定下發之日起,院辦停止提供一切酒水。
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
2016年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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